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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 ——困境企业的重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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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8

目录

一、困境企业拯救的现实意义

二、困境企业传统的拯救方式及弊端

三、困境企业的创新拯救机制——重整制度

1.传统的拯救方式 2.传统方式的弊端

1.什么是重整制度 2.重整的优势 3.重整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困境企业拯救的现实意义

·背景 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企业无力偿债的财务困境,成为全球性经济难题。 1.传统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资产负债率大幅攀升、资金链紧张等问题成为关注话题。 2.宏观调控下银行信贷规模压缩,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难度不断加大。 3.“互保联保”模式易触发大面积的企业资金链危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意义 拓宽、创新困境企业的拯救手段,寻求行之有效的困境企业拯救机制,实现困境企业的重生,对于困境企业脱困,充分保障职工权益、股东利益、乃至维护地方区域内的市场经济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困境企业传统的拯救方式及弊端

1.传统的拯救方式 (1)债务重组 修改债务清偿条件的协议,以期最大程度偿还债务  ● 以资产清偿债务,例如以物抵债;  ● 债务资本化(债转股),将债权转为公司的股权;  ●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等 (2)资产重组 对公司现有经营性资产实施剥离或进行资产置换,同时注入其他优质资产 2.传统方式的弊端 (1)债务重组谈判受制于复杂的博弈关系,谈判过程缺乏效率。 (2)债务重组方案仅对谈判各方有效,难以一揽子解决债务问题。 (3)难以有效锁定债务总额,大大增加谈判的风险。

三、困境企业的创新拯救机制 ——重整制度

1.什么是重整制度 一种积极的企业拯救制度,透过司法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适度干预,对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破产原因但有再建希望的企业,以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的方式进行债务调整和清理,进行股权结构、经营结构和资产结构的调整,最终使企业摆脱困境,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获新生的救济程序。

三、困境企业的创新拯救机制 ——重整制度

2.重整的优势 (1)能够为重整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譬如: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 (2)能够一揽子彻底解决企业全部的债务问题。 (3)具有时间效率上的优势。 (4)减免债务无需全部债权人同意,由法律强制力保障重整成功

三、困境企业的创新拯救机制 ——重整制度

3.重整涉及的法律问题 (1)重整申请及受理 1)申请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申请主体 债权人或困境企业

3)受理及指定管理人 涉及债权人、职工、股东等众多利益主体,常常会采用由地方政府有关人员与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清算组的模式担任管理人。

三、困境企业的创新拯救机制 ——重整制度

3.重整涉及的法律问题 (2)重整期间中的继续营业问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经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许可,企业可以在重整期间内继续营业。 (3)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等。 ●由管理人或债务人(重整公司)负责制定重整计划草 案,并负责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三、困境企业的创新拯救机制 ——重整制度

3.重整涉及的法律问题 (4)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股东按比例让渡股票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债务重组方案 1)债权分类及债权调整方案 2)债权受偿方案 (6)偿债资金的筹集 货币资金、股票

三、困境企业的创新拯救机制 ——重整制度

3.重整涉及的法律问题 (7)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 1)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债权人分组表决 2)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 :符合《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 (8)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获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于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9)债务的免除 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 债务人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完 毕!

更多的重整制度资料详见: 作者辛志奇《金杜:重整——困境企业的重生之道》

2016.7.27